惠州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完成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

  在惠州这个农业大市,推行这项改革是必然之举。

  实际上,2017年9月,惠州市博罗县就入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县。而从全市层面看,惠州接下来该怎么推进这项改革,又将实现怎样的目标?

  日前,惠州市农业局牵头起草了《惠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背景下,惠州市政府负责人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举措,也是化解农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改革两步走 博罗作为国家试点县先行

  “振兴乡村,首先要有现代化的农业,这需要持续推动农村农业的改革。”惠州市农科所所长钟元和分析,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是要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从而释放农村经济活力,培育农业发展新业态和新动能,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

  改革的根本,是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惠州市明确表示,在此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惠州将改革进程分成两个阶段推进:一是先行试点阶段,二是全面铺开阶段。

  2018年1月,惠州市召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区条件差异,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实际上,2017年9月,博罗被选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县。按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该县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同时,惠州各县(区)也要选择1—2个镇(街)作为县级试点,力争与全国试点同步,在2018年年底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而全面铺开阶段是从2019年开始,到2020年底,要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2018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乡镇要设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窗口

  改革具体涉及哪些工作?

  在前期动员部署和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方案》提出,在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推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及管理、制定组织章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8项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主要清核哪些资产?《方案》明确了范围——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为代表的资源性资产,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为代表的经营性资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代表的非经营性资产等等。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该市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和清理核实,明确资产产权归属,建立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实行台账管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2018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成员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利益群体的划定。《方案》提出,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此基础上,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标准和办法。

  “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案》提到,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确权到户,是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的前提。

  不过,《方案》提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在确权的基础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必然会涉及产权流转程序。这意味着需要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

  对此,《方案》提出,乡镇一级要在公共服务(中心)站设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产权交易业务受理和办理,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鼓励出租入股等形式 让农民享受产业发展红利

  在组织实施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做好资料归档,完善股份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有效实现形式,并总结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改革,既要实现农村农业的发展,更要让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怎样实现这一目标?《方案》专门提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作经营、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对于以农业产业为主的乡镇、村,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的成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统筹土地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农业项目或休闲农业,或者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发展集体经济。

  “以土地入股,农民既可以参与到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过程,也可以享受到产业发展的红利。”钟元和分析说。

  而对于拥有比较多厂房、铺面等物业资产和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探索采用合资合作、出租经营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具有红色人文历史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以以合作、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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