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专编部分)

GDAC农委会简介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会”,属于广东省政府官方机构成立,会务宗旨是交流、服务、融合、发展四大宗旨发展工作,从事海峡两岸农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农业企业合作和发展。并针对台商与大陆农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合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农户(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农字〔2017〕19号)。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84.80元/亩(2021年标准),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申报途径:由农户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报时间:每年8-9月(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2.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农字〔2017〕19号)《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增农函〔2020〕115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6.67万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3.有机肥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8〕210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我区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大户(1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每吨补贴由300元提高至400元(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补贴面积不能超过承包合同面积)。

申报条件:申请者自主购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的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供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

申报途径:农户向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9月30日前,申报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4.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78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详见2021-2023年广州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通用类,更新版)。

申报条件: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15日起。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103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1)达到报废年限;(2)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3)未达报废年限,但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4)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申报途径:机主自主将报废机具交给回收公司并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书》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6日起。


6.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6)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申报时间:每年5月20日前。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30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每年7月20日前。

实施时间:5年(2018年10月16日起实施)。

政策性保险


1.水稻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水稻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且农业部门认定不宜种植水稻的耕地不予参保。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100%。

保额:1000元/亩/造。

保费:40元/亩/造。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2.水稻(制种)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制种水稻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2000元/亩/造。

保费:20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40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3.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1)普通玉米:600元/亩/造;(2)甜玉米:1000元/亩/造;(3)花生:1000元/亩/造;(4)马铃薯:1500元/亩/造;(5)甘蔗:1500元/亩/造。

保费:(1)普通玉米:28.8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5.76元;(2)甜玉米:48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9.6元;(3)花生:3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6元;(4)马铃薯:72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14.4元;(5)甘蔗:72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14.4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4.能繁母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的养猪龙头企业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养殖大户、养猪专业合作组织可自行参保;存栏量30头以下的能繁母猪散养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但需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8.33%。

保额:1500元/头

保费:9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10.503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5.仔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体重在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500元/头。

保费:3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7.5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6.育肥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生猪体重为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1400元/头。

保费:56元/头,其中农户负担14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7.奶牛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奶牛养殖数量超过10头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可单独投保;奶牛养殖数量少于10头的农户以行政村或经济社作为投保人,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奶牛养殖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1-3周岁奶牛4000元/头、3-7周岁奶牛8000元/头,7-8周岁奶牛6000元/头。

保费:1-3周岁奶牛24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60元;3-7周岁奶牛48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120元;7-8周岁奶牛36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90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8.肉鸡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30元/只。

保费:0.6元/只,其中农户负担0.18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9.肉鸡批发价格附加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为避免家禽养殖企业的临时选择性投保行为,当月度平均肉鸡批发市场价格比前3年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超过10%时,肉鸡养殖企业不得为新增肉鸡投保批发价格附加险,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承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5元/只。

保费:0.2元/只,其中农户负担0.06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0.肉鸭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20元/只。

保费:0.4元/只,其中农户负担0.12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1.蛋鸡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40元/只。

保费:1.6元/只,其中农户负担0.48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2.茶叶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茶叶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5000元/亩。

保费:20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40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3.蔬菜气象种植指数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试行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所种植的大棚和露地蔬菜,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4800元/亩/年。

保费:增城区336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67.2元。

试行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4.岭南水果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岭南水果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1)黄皮、李子:2000元/亩;(2)无花果、葡萄、火龙果:5000元/亩;(3)香蕉、木瓜:3000元/亩;(4)荔枝、龙眼:3000元/亩;(5)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3000元/亩。

保费:(1)黄皮、李子:16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32元;(2)无花果、葡萄、火龙果:40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80元;(3)香蕉、木瓜:36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72元;(4)荔枝、龙眼:18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36元;(5)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24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48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5.花卉苗木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花卉苗木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1)鲜切花卉(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5000元/亩;(2)鲜切花卉(其他花卉)3000元/亩;(3)苗木(多年一茬):5000元/亩;(4)苗木(一年多茬、一年一茬):3000元/亩;(5)盆栽(穴盘培养时期):0.5元/盆(穴);(6)盆栽(盆径小于90mm):1元/盆(穴);(7)盆栽(盆径90-140mm):1.25元/盆(穴);(8)盆栽(盆径140-190mm):1.5元/盆(穴);(9)盆栽(盆径大于190mm):1.75元/盆(穴)。

保费:(1)鲜切花卉(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大棚内2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0元,露天4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80元;(2)鲜切花卉(其他花卉):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4元,露天24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8元;(3)苗木(多年一茬):大棚内2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0元,露天400元,其中农户负担80元;(4)苗木(一年多茬、一年一茬):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4元,露天24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8元;(5)盆栽(穴盘培养时期):大棚内0.02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4元,露天0.0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8元;(6)盆栽(盆径小于90mm):大棚内0.0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8元,露天0.08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6元;(7)盆栽(盆径90-140mm):大棚内0.05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元,露天0.1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元;(8)盆栽(盆径140-190mm):大棚内0.06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2元,露天0.12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4元;(9)盆栽(盆径大于190mm):大棚内0.07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4元,露天0.1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8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6.种植大棚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建设有蔬菜花卉等种植大棚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1)简易大棚:4000元/亩;(2)钢结构大棚:16500元/亩;(3)高标钢结构大棚:32000元/亩;(4)高标钢结构大棚(附加险):10000元/亩。

保费:(1)简易大棚:21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63元;(2)钢结构大棚:525元/亩,其中农户负担157.5元;(3)高标钢结构大棚:95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85元;(4)高标钢结构大棚(附加险):58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174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7.水产养殖保险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在我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池塘养殖、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10亩以上的本地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且所放养的水产品规格、养殖密度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养殖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产品所在池塘的水质正常,有合格的增氧、换水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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